党支部议事规则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0-11 00:00:00 阅读: 20457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增强幼儿园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新力,为幼儿园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保障,特制定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讨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教育法规情况。

2、支持、协助、监督单位行政领导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重大资金的收支情况、用人情况等,保障行政决策措施的实施及全园工作的顺利完成。

3、讨论分析党支部自身建设的情况,研究分析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讨论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措施。

4、讨论通过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所作的工作报告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具体事项。

5、讨论研究上级党委规定应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事项,支部委员会委员认为需要提交支委会讨论的其他重要工作内容。

6、讨论分析团支部、工会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些重大问题。

7、讨论文明创建的计划和方案,提出创建口号、创建目标及创建规划,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议事规定

1、 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支委会由书记召集和主持,支委成员出席会议。工作需要时可召开支委扩大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出席扩大会。

3、支委会的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提交支委会讨论的议题,应提前通知支委会委员和有关参加会议的人员,保证会议质量,提高议事效率。

4、召开支委会时完整准确地做好相关的会议记录,所有参会者均需签名。

三、议事制度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支部委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畅所欲言,求真务实。

2、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委员之间要坦诚相见,开诚布公,互相支持,紧密合作。党支部的决议形成后,委员要自觉、模范地履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反映,杜绝私自行为。

3、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凡需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初步意见,要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对一时不能决定的事宜,应暂缓做出决定,互相交换意见。党支部做出决定后,委员要按照分工,抓好落实。

4、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会议决定的内容,凡属应保密的,不得向外泄露。如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后果,将按照党内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5、在执行支委会决定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书记同意后,可提交支委会复议。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支委会决定相违背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