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江苏省省级机关实验幼儿园
“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集体决定” 的要求,规范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局“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结合我园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我单位发生的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执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决策制度。
二、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事项
1、幼儿园规章制度、重大改革措施、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
2、园内各管理机构、部门机构的增设和撤并。
3、师资队伍的发展、培训、进修方案。
4、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5、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教职工奖励绩效发放议定。
6、各类评优、评先工作,职称评审工作。
7、幼儿园内改方案的制订或调整和重大活动的方案制订。
8、行政事务及人事安排。
9、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二)重要干部任免
园部中层以上干部、各管理岗位的选拔和任免(部长、年级组长、班子)。
(三)重大项目
1、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2、大型基建维修、设施设备的更新。
3、合作办园。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零星物资采购1万元以上的。
2、纳入年度采购预算的超过五万元项目。
3、工程10万以上项目,设备5万及以上金额。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1、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园务会议或领导班子行政例会,实行园长负责制,坚持党支部纪检委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
2、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3、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可举行。
4、决定的重大事项后必须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上级组织、分管领导报告,批准后方可执行。
5、园长为第一负责人,负责各项决策的具体实施。支部纪检委员做好过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