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招聘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0-11 18:26:54 阅读: 2439

聘任制人员招聘管理办法

为适应幼儿园改革发展需要,不断推动师生员工的队伍建设,切实增强教职员工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优化队伍结构,根据2020313日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管理原则。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精神,结合幼儿园岗位空缺的实际情况,配置各部门工作人员,制定年度招聘计划。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凡进必考、双向选择、采取择优录取招聘方法。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具备岗位所具有的学历资格和上岗证件,如:教师需要学前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

3、身心健康持有健康证,无传染病及传染病史、精神病史。

4、根据岗位需要,各岗位年龄在22—50岁之间。

5、专业技术教师岗的招聘:具有省、市、区优秀青年教师或学科带头人,可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经分管局领导和局人事处批准的招聘计划,由园办公室通过58同城网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2、接受应聘申请。应聘简历可通过招聘现场递交、邮寄、网上投递等形式报名应聘,幼儿园接受应聘人员的求职申请。

3、应聘资格审查。幼儿园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综合能力评价。幼儿园招聘工作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进行相关的综合测试和专业笔试或面试。测评内容包括应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知识等。

5、考核结果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分管局领导和局机关人事处审核、报备,并将拟聘用人员在幼儿园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6、办理聘用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保部令第22号)等规定,直接与被录用人员或和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教职工是公开选拔优秀合格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局纪检和园纪检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解聘条件

本园有权在试用期及聘用期内对不符合幼儿园要求、不胜任岗位工作的员工予以解聘(辞退),教职员工对幼儿园条件、要求不满意也有权要求辞职,但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递交辞职报告,办理好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在通知期内应尽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岗。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离开幼儿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不予发工资,同时,幼儿园可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下列情形之一者,幼儿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因幼儿园调整无合适工作安排的;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和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哺乳期满后,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内部考评排名最后的人员均为解聘对象。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辞职: 

1、相关人员经济有问题正接受审查的;  

2、在幼儿园借公款、公物未还清的;

3、幼儿园交给的任务正在进行中,不能中断的;

4、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未处理完结的;

5、合同期未满,无正当理由的;

6、学年未结束前(每年630日前);

幼儿园有权对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供任何补偿(含试用期):

1、违反幼儿园管理制度、规定和教职工管理、职务行为规范;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严重失职,对幼儿园利益造成损失;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正常工作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幼儿园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教职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丧失劳动能力的;

2、教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