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招生管理暂行规则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0-11 00:00:00 阅读: 2728

幼儿园招生管理暂行规则

    为统筹规范地落实省级机关幼儿园招生工作,切实解决好省级机关职工子女托教需求,根据局领导有关指示精神,制订本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规则。

1、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确立幼儿园招生方案,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局成立“省级机关幼儿招生工作临时办公室”,在幼儿园分管局领导的领导下统一负责招生工作,局机关明确一名处级以上干部任办公室主任,一幼、实幼园长为成员。一幼、实幼分别抽调1名负责招生工作的老师作为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按招生办公室的要求,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3、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办统筹和分配的计划内生源进行公务员身份和信息的审核。

4、幼儿园根据招生办公室核定的计划内生源进行有序的入园办理程序。

5、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计划内招生后的剩余名额情况,原则上按以下顺序统筹计划外招生。

1)、有诉求的抗疫人员子女;

2)、省级干部第三代子女;

3)、省委省政府院内单位非公务员身份职工二代子女;

4)、参公单位参公人员二代子女;

5)、相关合作单位员工第二代子女;

6)、户口在幼儿园所在教育管辖区内的适龄幼儿。

6、幼儿园树立为机关服务的大局意识,对计划内生源要应收尽收,对一些重要单位和部门的非公务员二代子女入园需求,也要克服困难,尽最大可能满足需求。

7、幼儿园严格执行招生收费相关政策,落实收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