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0-11 00:00:00 阅读: 19153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更好地调动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苏人社发〔2012142号)和《局属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苏事管人〔2020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的原则

1. 坚持分类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

2. 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

3. 坚持向业绩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

4.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构成

    省实幼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行总量控制,经省人社厅和财政厅核定后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当年核定总量和次年追加总量两部分组成。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系数

奖励性绩效工资结合考核周期进行,按照系数分配。其中园长、书记系数为1.7,副园长系数为1.6,办公室主任、部长系数为1.5,年级组长、年级副组长、财务组长、保健组长、食堂组长系数为 1.4,班长系数为1.3,普通教工系数为1.1,照顾岗位(指怀孕6个月以上自己申请园部同意的教工)的人员系数为1.0

五、当年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当年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95%实行考核分配,预留5%的机动额度。

1. 月度考核奖

月考核约占当年奖励性绩效比例的50%,按照满勤奖、安全奖、工作质量考核奖所占比例1:1:4进行考核分配。奖励每月在工作中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月考核合格的教职工。(详见附件1:月度考核奖实施细则)

2. 学期考核奖

学期考核奖约占当年奖励性绩效比例的15%,是根据教职工在一学期中出勤情况、工作质量、安全责任总体情况进行的考核,奖励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学期考核合格的教职工。(详见附件2:学期考核奖实施细则)

3、活动考核奖

活动考核奖约占当年奖励性绩效比例的20%,根据组织活动规模大小、接待参观同行的人数类别及教育部门业务指导等确定每次的分配额,奖励积极参加幼儿园大活动,主动承担突击性任务的教职工。(详见附件3:活动考核奖实施细则)

4、园长奖励基金

园长奖励基金约占奖励性绩效比例的10%,主要用于:(1)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及退休前3年普通员工岗位津贴(含班长)。(2)教科研奖励。(3)班级幼儿满勤及超收情况的奖励。(4)每学期末对未享受10%非教师人员考核后的奖励。(5)其他单项奖满意度奖、文明单位奖等。(详见附件4:园长奖励基金实施细则)

六、次年追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次年追加总量主要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分上年度考核基础奖和上年度岗位考核奖两部分进行分配。按照核定的上年度基础性绩效与奖励性绩效分别占绩效工资总量比例,确定追加上年度考核基础奖和上年度岗位考核奖的分配量。(详见附件5:追加奖励性绩效实施细则)

    七、其他事项

教职员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婚丧假等假期待遇的,其规定休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不受影响;产假期间奖励性绩效按照本人绩效工资基准线比例发放;接受过化疗的癌症教职员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人员考核分配标准为照顾岗位的50%

本办法未涉及而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4. 本办法自202111日起施行

附件:1. 月度考核奖实施细则

      2. 学期考核奖实施细则

      3. 活动考核奖实施细则

      4. 园长奖励基金实施细则

      5. 追加奖励性绩效实施细则

 

 

附件1

月度考核奖实施细则

 

月度考核奖基数=当年人社厅核准的奖励性总量×50%÷全园系数之和÷12。按照满勤奖、工作质量奖、安全奖所占比例1:4:1对员工进行考核。缺勤10天以内,按系数“1”作为考核基数, 10天以上扣超过基数部分。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满勤奖:

是对员工出勤情况的考核,占月度考核奖17%。病假需有医院病假条,事假需先提出书面申请、园部批准方可休假。如出现病事假将按以下比例扣。

 2、迟到、早退3次视同事假一天,扣减当月满勤奖标准25%,每增加一次迟到、早退增扣减当月满勤奖标准25%

 3、旷工一次(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算旷工一次)扣除当月满勤奖。旷工两次以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调休须提前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

缺勤天数

扣减当月满勤奖标准比例

病假

事假

1

10%

12.5%

=1

20%

25%

=2

40%

50%

=3

60%

75%

=4

80%

100%

=5

100%

 

 5、婚假、产假、丧假、婚后人流、同意后的岗位培训不影响满勤奖。

二、安全奖:

是对员工安全责任的考核,占月度考核奖17%

 1、如发生擦破皮、挖伤、抓伤等安全小事件,引起家长投诉的;由于食物的问题引起幼儿不良反应的;遗忘或没有按时给幼儿服药、或发生事故后做家长工作不及时的;其它后勤岗位出现安全事故的、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扣除当月安全奖。

 2、员工缺勤5-10天扣除当月安全奖的一半。11天以上(含11天)扣除当月安全奖。

 3、在日常带班的情况下,园内日常的户外活动或体检类活动(幼儿出教室在楼梯或其它地方)当班教师及保育老师都要参加,均负有安全责任;因保育老师全天在班级工作,所以事故发生后应进行事故分析,就具体时间和岗位责任决定保育老师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如果班级是顶班发生一起事故,顶班人员安全责任等同主班教师;如果遇到大活动(春秋游、演出、参观、班级幼儿外出活动等)班级所有工作人员同时负有相同的安全责任,如发生一起事故,将对应事故处理办法扣除全部费用。

 4、全园性大活动,分管园长一定要参加,年级组的活动分管园长尽可能参加。

 5、事故处理:

◇5针以内(含5针)、无损幼儿面容的非责任事故扣除当月安全奖。(以上条件均达到)

◇6-8针(无损幼儿面容)、家长无投诉的非责任事故扣除当月安全奖,另加扣当月工作质量奖的一半。(以上条件均达到)

◇9-10针、骨膜破损、骨裂等非责任事故未造成重大影响,扣当月安全奖和当月工作质量奖。(以上条件达到一条的)

◇11针以上(无损幼儿面容)、骨折或有损幼儿面容的非责任事故未造成重大影响,扣除当月安全奖,当月工作质量奖和当月学期奖。

走失、烫伤等责任事故无论大小扣除当月月度考核奖基数部分和学期奖。

重大事故扣除当月月度考核奖基数部分和学期奖以外,同时追究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

园领导在工作中,因为直接责任造成的非责任事故,根据事故的大小同等处理;园长和副园长对于分管工作人员出事故,无直接责任的,也将扣除相应的费用,扣除方法:分管人数×发生事故的职工人数×对应的奖项。园领导如果是非责任事故,将不影响年终的评优,如果是责任事故,将取消年终的评优的资格,同时追究法律责任。

三、工作质量考核奖

是对员工物资管理、遵章守纪、完成任务的考核,占月度考核奖66%,具体规定如下:

 1、物资管理:占月度考核奖6%

水、电不关,发现一次扣物资管理奖;

每学期资料室给班上配备的物品或者是班上借的物品丢失或损坏及不归还的照价赔偿。(每学期发现此情况反扣)

 2、遵章守纪:占月度考核奖6%。,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一条的扣除当月遵章守纪奖

 3、师德修养:占月度考核奖20%。,按照各岗位师德考核标准考核,违反一条扣除当月师德修养奖。

 4、工作质效:占月度考核奖34%

在完成各自岗位常规工作的基础上,每个月按照全园的月工作重点进行质量考核。其中常规工作占月度考核奖22%,重点工作占占月度考核奖12%

注:(1)当月病事假超过十天以上者不参加月考核。

2)班组长岗位津补贴的发放,班组长因病事假请假超过10天的,按天数发放班组长岗位津补贴,扣下部分发放给代班负责人。

附件2

学期考核奖实施细则

 

是根据教职工在一学期中出勤情况、工作质量、安全责任总体情况进行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每学期请病、事假6-10天扣除学期奖标准比例的10% 11-15天扣除学期奖标准比例的20%16-20天扣除学期奖标准比例的30%20天以上扣除学期奖标准比例的100%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扣除学期奖标准比例的100%

有体罚与变相体罚幼儿等师德不良行为出现的。

有责任性事故发生。

由于员工主观责任感或服务态度不好等问题引起家长不考,对幼儿园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带来严重影响的。

在幼儿园发展建设中,本人工作态度和言行严重不符合省级示范园和省级文明单位标准的。

 

每个月工作质量考核一学期累计存在同一问题造成3次以上(含3次)问题的,扣除学期奖。附件2

 

学期考核奖实施细则

 

是根据教职工在一学期中出勤情况、工作质量、安全责任总体情况进行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每学期请病、事假6-10天扣除学期奖标准比例的10% 11-15天扣除学期奖标准比例的20%16-20天扣除学期奖标准比例的30%20天以上扣除学期奖标准比例的100%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扣除学期奖标准比例的100%

有体罚与变相体罚幼儿等师德不良行为出现的。

有责任性事故发生。

由于员工主观责任感或服务态度不好等问题引起家长不考,对幼儿园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带来严重影响的。

在幼儿园发展建设中,本人工作态度和言行严重不符合省级示范园和省级文明单位标准的。

每个月工作质量考核一学期累计存在同一问题造成3次以上(含3次)问题的,扣除学期奖。

附件3

活动考核奖实施细则

活动考核奖是对教职工参与活动程度及活动期间出勤情况的考核。每次活动考核奖发放标准,由园领导会议集体研究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对于我园开展的迎6.1、校园文化、新年戏剧节等活动性考核奖:按活动筹备过程占每次发放标准60%,活动当天占每次发放标准40%发放。如果在活动筹备过程中缺勤1-5天,扣除每次发放标准60%中的三分之一;缺勤6-10天,扣除每次发放标准60%中的二分之一;缺勤超过10天以上,扣除每次发放标准的60%。活动当天缺勤,扣除每次发放标准的40%

2)对于我园在开课接待、现场展示、学术交流等专项活动的活动考核奖:按照接待或活动当日出勤情况发放,如当日缺勤扣除每次发放标准的100%

3)对于开学、招生、38亲子、暑假返园活动考核奖:按完成某项工作所需总天数,计算缺勤一天占总天数的比例,来扣除每次发放标准相应比例。

4)因产假、工伤休息期,未参加幼儿园各项大型活动,活动已经结束不发放考核奖。没有结束的每月15日之前来园上班,按标准100%发放,每月15日之后来园上班,按标准的50%发放。

附件4

园长基金奖励细则

一、每月对各岗位负责人进行考核奖励,考核合格按以下标准发放岗位奖:

1、园长、书记:350/月;

2、副园长:300/;

3、部长、办公室主任:250/月;

4、年级组长、副组长;财务组长、食堂组长、保健室组长:200/月;

5、班长、保育组长、退休前3年教师及后勤员工:150/月。

二、按月各班幼儿出勤率及幼儿超员的奖励;

(一)幼儿出勤率奖分别设为以下几个档次发放:

1、全班每月幼儿出勤率在95%以上的奖励50/月;

2、全班每月幼儿出勤率在90%以上的奖励30/月;

3、全班每月幼儿出勤率在85%以上的奖励10/月;

4、全班每月幼儿出勤率低于85%的不奖励出勤率奖。

5、行政后勤幼儿出勤率奖=全园各班幼儿出勤率奖之和除以班级数。

6、员工缺勤累计10天以上者不拿本月幼儿出勤奖,如缺勤超过5天不满10天的拿本班幼儿出勤率奖的一半。

(二)幼儿超编奖:

1、班级幼儿超编后的超编奖规定:

2、对每班配有二位教师一位保育员的国标班每班核定幼儿人数为:托班20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3、对每班配有二位教师和一位外语教师、一位保育员的国际班每班核定幼儿人数为::托班26人、混龄班30人。

4、班级每超编 15名幼儿,奖班级员工10/.人、第6名幼儿起按20/.人。

1)班级幼儿满勤率达85%以上的,教师拿超编奖的100%

2)班级幼儿满勤率达85%以下的,教师拿超编奖的50%

3)行政后勤超编奖=全园各班幼儿超编奖之和除以班级数。

4)员工缺勤累计7天以上者不拿本月幼儿超编奖。

三、教科研奖励:

1.有分管教科研园长每月对教研组长按量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发放200/月津贴。

2.按学期对教师发表论文、各班活动评比的奖励;

省师陶杯获奖论文:特等:800/篇、一等奖500/篇,二等奖300/篇;

市级论文获奖:一等奖350/篇、二等奖200/篇,三等100/篇;

区级论文获奖:一等奖200/篇、二等奖100/篇;

园级活动评比;一等奖100/篇、二等奖50/篇;

教科研个人奖励:100/每学年

6)幼儿电子成长档案的制作30/本;

7)优秀教研组奖励及项目组奖励500/组,

8)教研文本方案奖励(过程、成果等)50/项。

四、在编非教师职称人员学期考核奖

园有部分在编非教师职称人员,将在每学期结束时进行一次性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考核奖的额度将按照各人国标部分总额的10%作为考核基金。

每学期结束时,分别由服务对象和分管园长进行考核。

考核等第的划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合格且满勤者享受各人标准100%,请病事假1-5天扣除各人标准5%,病事假6-10天扣除各人标准10%,病事假11-15天扣除各人标准20%,病事假16-20天扣除各人标准30%

考核不合格者,病事假21天以上(含21天),有重大事故的、有投诉经调查核实的、严重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的、不服从幼儿园管理的,扣除各人标准100%。(以上达到一条的均不享受考核基金)

五、单项奖:

1、满意度奖励的发放只考虑满意度是否高于或低于98.5%,全年累计缺勤超过80天,不能参加满意度奖励的发放。

2、其他奖励的发放标准参照学期奖。缺勤6个月以后者不发。产假遇到发放先进单位、先进支部奖励等特殊奖项与在岗职工一样全额发放、新进人员按月计发,刚退休的员工按在岗的月数计发,不到一年入园的员工减半计发。

绩效工资考核操作办法:

(一)绩效工资奖项分配项目将以部门为单位,分级考核。前勤班级和后勤各组将由分管园长制作成考核明细表,在综合各方面信息的情况下组织考核,并报园长审批实施;副园长由园长书记考核,园长书记将由上级主管领导考核,考核合格后再予以发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月绩效工资和学期奖中平均分配到一个月的费用不予发放

1、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2、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行为的,经调查情况属实。

4、不服从园部管理及分配,影响园部工作正常开展的。

5、不讲社会公德,言行不检点,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的。

6、有旷工行为。

7、严重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的。

8、绩效工资中月工作质量奖,全月不来不享受,工作不足当月工作日的一半享受半月工作奖,超过半月工作日享受全月工作奖。

附件5

追加奖励性绩效实施细则

经省人社厅核定,省实幼当年追加上年度绩效总量分为二部分:年度考核基础奖与年度岗位考核奖。经园领导班子及园管会研究决定,按以下方案发放:

    一、按照人事厅核定的上年度基础性绩效与奖励性绩效分别占绩效工资总量比例,确定当年追加上年度年度考核基础奖与年度岗位考核奖分配量;

    二、分配办法:

(一)追加的上年年度考核基础奖总量分配办法:

1、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员工实行平均发放;

2、对年度考核结果基本合格者、不合格人员,以及上年全年病事假(癌症病人除外)累计6个月及以上者不予计发。

(二)追加的年度岗位考核奖总量分配办法:

1、对照员工上年1-12月月考核情况,按照园部已经制定的月度考核奖实施细则,即按照满勤奖、工作质量奖、安全奖所占比例1:4:1,重新计算出上年1-12月员工的奖励性绩效总量。

2、对长期病假的癌症员工0.5系数计发放。

3、有以下情况的在编职工不予计发:

上年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上年累计病事假超过6个月(含6个月);上年有重大责任事故的。

(三)上年退休人员追加发放标准为:按每月标准乘以上年在园的月数计发。

(四)当年进编职工追加发放标准:按(年度考核基础奖与年度岗位考核奖)/1250%之和乘以进编的月数,特别要说明的:按照发放工资的惯例,基础性绩效当月15号之前进编按每月标准全额计发,当月15号之后进编按当月标准的一半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