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 你具备法律思维吗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7-12 10:45:22 阅读: 6738
幼儿园和家长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家长随意让其他人来园接孩子符合法律规定吗?幼儿园内孩子发生安全事故该谁负责?这些问题是和幼儿园,教师,孩子息息相关的话题,有些可能是老师困惑的,有些可能是老师忽略的。7月12号上午,江苏省社科院的徐院士,也即律师事务所的徐律师来到江苏省省级机关实验幼儿园,为老师们带来了一场生动的法律沙龙:为幼儿园的管理者和老师们进行普法宣传。这次沙龙活动给老师们带来了新的思考。
徐律师采取沙龙的形式,和老师们进行互动,力求让园内教师真正意识到幼师具备法律思维的重要性。同时,他向老师们呈现了一个个惨痛的案例:幼儿午睡窒息案,教师虐待儿童案,幼儿眼睛失明案等,在这些案件中,作为直接关系人的老师有的是过失,有的是故意伤害,她们要么被判刑,要么被追究赔偿。有的老师并不是直接导致孩子发生伤害,但也需要承担责任。徐律师就这些问题谈及在幼儿园午睡时、接送孩子时应该有怎样正确的管理。当然,从根本上来说就要求教师具备法律思维,而这些法律思维都依据教师法等法律条文。首先是教师在遇到突发安全问题的处理办法,其次是教师的“一岗双责”,第三是幼儿园接送制度下的责任承担。
徐律师将法律知识讲解的深入浅出,教师们也积极互动和回应,现场的很多案例都引起了在座教师们极大的反响和震撼。相信听过这次讲座后,教师们的法律意识会进一步提高,逐步建立法律思维,保护好孩子权利的同时也保护好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