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 (2020版)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1-26 14:35:36 阅读: 31445

【说明】

1.评价细则根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幼儿园管理文件精神修订。

2.二级指标达标程度评价分达标(A)、未完全达标(B)、不达标(C)三个等级。

3.二级指标达成度评价规则:所有观察点均达到A级要求的为A 40%以下的观察点存在不足但无评价细则所指不达标问题的为B;观察点存在细则所指C级问题任一点,或60%以上的观察点未完全达标的均为C

4.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结论规则:A≥30C=0为通过评估;A≥26B+C≤9C≤2为有条件通过评估;A <26C2则不通过评估。

 

评估标准

评价细则

达标 A

不达标(C






    1.正、副园长具备学前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符合《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要求和园长岗位能力要求

1.1.1正、副园长应具备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资格并取得省级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园长还应具有五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历,并达到中级职称相当的专业能力。

1.1.1园长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或不具备五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历。

1.1.2园长应达到《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要求,能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园长岗位职责,并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加强自主研修,不断提高专业管理水平。

1.1.2园长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管理行为违背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保教人员配备保证两教一保,满足工作需要。

1.2.1保教人员按每班两教一保标准配备。规模6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正职园长、保健教师均不计入。招收残疾幼儿的应配备专兼职特教教师。

1.2.1保教人员配备低于两教半保。

1.2.2公办幼儿园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中在编教师或备案制(员额制)教师占比在50%以上。

1.2.2公办幼儿园的公办编制(含备案制或员额制人员)数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专任教师均具备幼儿教师资格,80%以上达大专学历。

1.3.1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专任教师全部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转岗中小学教师接受6个月以上专业培训且综合考核合格。

1.3.1专任教师20%以上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

1.3.2专任教师80%以上达到大专学历,新进教师100%达到学前教育大专学历。所有教师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4.保健人员具有中等卫生学校及以上学历,保育员受过幼儿保育专业培训。

1.4.1按照150名幼儿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上岗前须经市级以上卫生保健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聘用的卫生医疗系统人员必须符合资质要求且全日制在岗,至少一年一聘。

1.4.1 150名幼儿以上的幼儿园无专职保健人员。

1.4.2保育员均为高中及以上学历,全部接受过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厨师和厨工、保洁、保安等工作人员均定期参加分类岗位培训。

1.4.2保育员等30%以上未接受县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

    5.注重园本教研和学历提高,制定并实施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幼儿园保教人员业务档案健全。

1.5.1建立园本教研制度,坚持开展基于问题导向、持续性沉浸式的园本教研,系统性、科学性强,有效解决保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1.5.1 园本教研没有针对实际问题,成效不明显。

1.5.2幼儿园和教师均定期制订并有效实施专业发展规划,分层目标明确,培训机制健全,研修工作措施得力,过程管理规范,目标达成度高。

1.5.2教师无专业发展规划或规划不切合实际,目标达成度低。

1.5.3教师、保育员和其他人员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健全,记录真实及时,管理规范。

    6.教师具有较强的教科研意识,人人参加教科研活动,教科研活动效益高。

1.6.1教师的学习意识、研究意识、质量意识较强,主动参与园内外教科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活动计划与实施、游戏活动支持与引导、一日生活组织与保育、环境创设与利用、激励与评价、沟通与合作、反思与发展等专业能力。

1.6.1教师各方面专业能力普遍较差。

1.6.2教师注重园本教科研工作和课题研究(不要求级别),取得一定的工作实效和研究成果。教师人人做幼儿观察和活动反思, 80%以上教师自主或参与实践性主题研究,并形成交流互鉴制度。

1.6.2教师观察记录和活动反思不真实,或普遍质量较差。

    7.实行园长负责制、教师聘用制、岗位责任制,教职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保教技能和团队精神。

1.7.1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等管理制度健全、实施规范、成效显著。

1.7.1管理制度不健全,教职工普遍缺乏工作积极性,或教职工离岗率高影响正常保教秩序。

1.7.2严格执行教育部《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幼儿园保教人员团队建设有效,教职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1.7.2近两年教职工中发生违反《十项准则》问题受到教育行政部门查处。






    1.幼儿人均用地、建筑、绿化面积分别达到1592 m2;户外幼儿活动场地生均8m2以上。

2.1.1幼儿生均占地面积达到15 m2

2.1.1幼儿生均占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

2.1.2幼儿生均建筑面积达到9 m2,不含临时自建用房和临时借用房屋。

2.1.2幼儿生均建筑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

2.1.3幼儿生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达到8 m2(含生均绿化面积2 m2)。

2.1.3幼儿生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低于6 m2

    2.各班活动室、寝室、卫生间、储藏室配套,专用活动室面积能满足幼儿活动需求。

2.2.1园内各类用房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版)要求,各班活动室使用面积105 m22019年前不低于90 m2),室内功能分区配套、规范、合理,能够满足幼儿活动需求,同时方便教师观察和支持幼儿。单一班级活动室使用面积不低于70 m22019年前不低于54 m2),并有使用方便、面积达标、设施设备齐全的寝室、卫生间、储藏室等配套用房。

2.2.1单一班级活动室使用面积普遍低于70 m2,或卫生间不配套。无幼儿在园午睡和午餐的基本条件。

2.2.2因地制宜建有3个以上的公共活动区域,空间布局、资源配置和安全管理等适应不同年龄幼儿的学习与发展。

2.2.2公共活动区域数量不足、空间较小,不能满足幼儿学习活动需求。

    3.有草坪、沙池,有足够的软地,有饲养场(角)、种植园地(角);各类场地的比例、布局合理,安全卫生,使用率较高。

2.3.1基于幼儿成长和课程建设需要,因地制宜选择设置山坡、水系、沙地、隧洞、树丛等,有较为开阔、适宜奔跑的场地,布局合理,既方便幼儿强健体魄,又有效支持不同气候条件下幼儿多样的户外学习活动,有防护措施,无安全隐患。

2.3.1户外场地和环境过于单调匮乏,不能满足户外学习需要,存在安全隐患。

2.3.2充分利用沙、泥、草地、塑木等铺设软质场地,软质地不少于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的70%。与小区共享的种植、运动、软地等资源应在同一小区内,不跨越机动车道,不超过200米路程。

2.3.2水泥地和塑胶场地面积过大。共享的户外活动资源不适用、不安全,使用率低。

2.3.3合理设置运动区、沙水区、种植区、饲养区、艺术区、建构区等,满足幼儿不同领域学习发展的需求。有防护措施,无安全隐患。

2.3.3户外活动区域设置和资源配备不合理,使用率低。

    4.有满足幼儿开展各类体育活动需要的大型玩具和体育运动器械、器具;有保证幼儿在阴雨天活动的场地或设备。

2.4.1参照《江苏省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并根据办园规模,配备支持幼儿自主游戏和开展户外集体活动的开放性、多样化设施与材料,品种丰富、数量充足,收纳便利有序、利用率高。

2.4.1未配备必须的大型玩具、运动器械,或大型玩具、运动器械存在无法改善的安全问题。

2.4.2有满足一个班级以上开展活动的阴雨天活动场地、设备和游戏材料。

2.4.2无阴雨天活动场地和设备、材料。

    5.班班有符合幼儿身高、配套的桌椅;有开放式玩具橱、图书架、钢琴、电视机等;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消防、防寒、降温设备。

2.5.1班级活动室相关设施设备数量、质量均参照《江苏省幼儿园教育技术装配标准(试行)》和幼儿年龄特征、健康安全要求配置、维护、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