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机关实验幼儿园社区工作联系制度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11 17:05:12 阅读: 7097
1、遵循《规程》第八章第51条规定“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之精神,改变关门办学的倾向,创造幼儿园生存与发展的良好生机,促进幼儿园与社区同步发展。
2、积极主动与社区建立联系,订立社区协议,加强互动,挖掘利用社区资源,促进幼儿发展。
3、与社区内的有关单位,如琅琊路小学,武警中队,居民委员会等建立经常的联系,正常开展各项活动。
4、主动搞好协调,努力探索幼儿园为社区服务的途径与措施。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优质人才,更好地为社区、为幼儿、为家长服务。
5、积极支持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提高社区成员的教育意识。
6、做好小幼衔接工作,为大班幼儿顺利入学作好知识及心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