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则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1-26 18:22:40 阅读: 2456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省实幼的财务与会计行为,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局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实幼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在园长领导下进行。园长对省实幼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省实幼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大财务事项应根据省实幼《办公会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单位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报批或报备。

第三条 省实幼设财务室具体负责财务与会计工作。财务室应配备至少四名以上具有会计专业技能的会计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与职责分工并明确财务主管。财务主管应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在园工作经验满5年以上。

第二章 预算及收支管理

第五条 每年预算是根据省实幼职责任务和发展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省实幼作为二级预算单位,在财政厅和局统一部署下编报部门预算。“一上”预算由省实幼财务室将各科室提出的下一年度开支计划进行梳理汇总编制,经园领导办公会审定后,报局财务管理处汇编,再由局审定后上报财政厅。“二上”预算由财务室根据财政厅批复的“一下”预算控制数进行调整平衡编制,经园领导办公会审定后,报局财务管理处汇编,再由局审定后上报财政厅。财务室根据财政厅批复的“二下”预算数确定年度各项收入目标和经费开支限额,严格执行预算。

省实幼应在部门预算中完整地如实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六条  省实幼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其中事业收入是省实幼收取的幼儿保教费收入。其他收入是省实幼接受的各厅局等单位的捐赠费、鼓楼区教育局核拨的生均补贴及美丽如初育儿园划转的人员工资等收入。

第七条  省实幼收入必须依法合规取得。

第八条  省实幼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第九条  省实幼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别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第十条 省实幼应根据履职需要和部门预算,按照必须和节约的原则统筹安排支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遵守各项经费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严格工资福利支出。省实幼在编人员按照上级批准的发放标准和考核分配办法执行,非在编人员按照向上级报批或报备的相关制度执行。

参照局机关规定严格公务接待费支出。省实幼在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专项业务咨询论证等公务活动中,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可提供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执行费用标准和陪餐人数等各项规定。

参照局机关规定严格会议费、培训费支出。省实幼组织召开的会议、举办的业务学习培训活动,会期一般不得超过1天。会议(培训)期间不安排宴请,不组织无关的参观游览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及无关的其他物品。该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租费、专家授课费、资料费等,应严格控制在综合定额及单项限定标准内。

参照局机关规定严格公务用车支出。省实幼公务用车按照局定点的加油站和维修站进  行加油和维修。例行维保外的汽车维修必须书面申报审批。

省实幼园长是“三公”经费支出第一责任人,对“三公”费用直接扎口管控。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公务出国和购置公务用车。

      第十一条 严格工程、货物及服务项目采购管理。

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和局相关规定执行。省实幼预算5万元以内的项目立项,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批;5万元及以上项目立项,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重大项目立项报局党组研究决定;需要报业务主管部门的,经审批后按规定执行。自行组织采购的单个工程预算金额10万元、其他项目5万元以上的项目,提出意见报局会审或会签后实施。限额以内的项目,由园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实施。工程项目决算总额10万元以内的由省实幼具备资质的、非本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核并签章;10万元以上的由省实幼初审后,送按规定选择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造价审计。

第十二条 实行项目经费预算审批制度。

各项支出应先批后支,未事先报请领导批准的支出不予支付或报销。3000元以上没有合同的费用支出应先履行书面预算申请审批流程。

第十三条 实行会签审批制度。

各项支出须经经办人、财务主管、分管副园长和园长依次审核(批)并签名后,出纳方能予以报销或付款。工程项目付款,在财务审核前增加造价控制环节,由计划部(总工室)审核结算(决算)并签名。其中:在编人员统发工资由财务按照批准文件直接申报调整,财政系统统一发放。“五险一金”由财务按批准文件直接缴纳。

      第十四条 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完整的证明材料。

 工资福利支出:应取得调整审批表、发放明细表、绩效考核审批表、银行支出凭证等相关原始凭证。

一般公务支出:应取得项目经费预算审批表、合同或协议、发票、货物或费用清单、领用记录等相关原始凭证。

会议费、培训费报销:应附相关通知或方案、审批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聘请专业人员的专家费或授课费发放签字表、聘请专家职称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费用结算清单、发票等。

差旅费报销:应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关内容发票,多人一起出差的,应由其中一人作为经办人,将所有出差人员和费用填写在同一张《差旅费报销单》上。

公务接待费报销:应附接待公函、审批单、发票及餐费清单。

固定资产购置支出:应附发票、验收单、入库单和相应的政府采购文件。

第十五条  电子发票报销备案制度。

省实幼取得的电子发票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经办人将取得的合法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该纸质件的电子发票文件(文件以“发票开具日期+金额命名),交由财务室出纳会计付款前备案抽查。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省实幼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七条 出纳会计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各账套库存现金限额1万元。现金收入应缴存银行,不得坐支或设置小金库。开设新银行账户应按规定报主管局和财政厅审批。领用支票须经园长书面批准。出纳会计签发支票时必须登记支票领用簿,按规定填写收款单位、用途、金额或限额,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财务主管应定期检查核对库存现金,每月应核对银行对账单,对未达账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非正常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

    第十八条  往来款项由经办人负责及时清理。财务应定期向园长报告往来款项明细情况。五年以上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报园长审批后转入其他收入。五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视为坏账,坏账的其他认定条件和核销审批按照主管局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后勤组为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按政府采购程序统一购置、验收、编号、调配,并负责登记维护省财政“资产云平台”管理系统。固定资产购置应先由相关部门验收,并在“资产云平台”系统登记,打印验收单等作为附件方可报账。资产使用人应与相关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固定资产调出、出售、报损、报废,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查并从“资产云平台”系统打印出相关审批表格后,报园长审批,再按规定程序上报主管局和财政审批。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必须全部交财务部入账,电子废弃物必须经专业部门处理。

后勤组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会同财务部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及时调整账务。

省实幼每月根据省财政厅“资产云平台”自动计算提取折旧。

第二十条 对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低值易耗品,后勤组负责统一按政府采购等程序采购,并建立领用台账。

第二十一条 未经局批准,省实幼不得向其他单位投资、借出款或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

第四章  结转、结余与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结转和结余是省实幼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三条  省实幼应按规定处理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按财政部门要求上交或结转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

第二十四条  省实幼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各项专用基金。

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其他基金。省实幼暂不计提修购基金和其他基金。

省实幼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暂时按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10%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第五章  会计基础与财务报告

第二十五条 省实幼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规范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第二十六条 省实幼每个账套至少应设置出纳会计和核算会计两个岗位。在保证必要的会计稽核和职务分离的前提下,会计人员可以在不同账套间兼任不同岗位。

第二十七条  财务人员应分开保管银行预留印鉴,核算会计负责保管姓名印章,出纳会计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应严格票据管理,对外一律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财务主管负责向局财务管理处领用、保管和缴销票据,并建立票据领用与缴销情况登记簿。

开具票据要按规定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票据专用章。不得转让、出借、代开或自行扩大票据使用范围。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负责对所有电子与纸质的会计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建立会计档案归档名册和查阅、调用、销毁的登记簿。按规定销毁超过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时,应报请局财务管理处及园领导审定并派人监销。

核算会计负责会计档案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对会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负责。出纳会计配合做好会计档案的归集工作,但不得保管会计档案。

第三十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省实幼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财务部还应根据主管局和省实幼管理的需要,及时编报其它指定的财务报表附表。

省实幼按月编制财务报表,按年编报财务决算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报表一般应在月份终了后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并按报送单位要求的时间及时送达。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由财务主管和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